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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特约解读|缅甸央行对外币跨境交易实施双向外汇管制
作者:华纳娱乐网址    发布于:2022-04-20 15:29:12    文字:【】【】【
摘要:2022年4月3日,缅甸中央银行(“央行”)发布2022年第12号通知(简称“12号通知”),宣布即日起对缅甸外币跨境交易实施双向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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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日,缅甸中央银行(“央行”)发布2022年第12号通知(简称“12号通知”),宣布即日起对缅甸外币跨境交易实施双向外汇管制。


双向外汇管制下,自4月4日起,缅甸境内经授权从事外汇交易的银行(简称“经授权银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缅甸居民客户收到的以外币形式在境外取得的收入结汇为缅币。

同时,即日起,缅甸居民购汇及汇出外币须由经授权银行报外汇监管委员会(FESC)批准后进行。

谁是12号通知所指“缅甸居民”?

12号通知系根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简称“《外管法》”)做出,并援引《外管法》相关规定。12号通知的适用对象应与《外管法》下“居民实体”一致。《外管法》下“居民实体”范围不仅包括缅籍自然人及公司实体,亦包括于过去12个月内在缅甸境内逗留至少183日的外籍自然人及依据缅甸法律成立的公司和依缅甸法律登记的外国公司在缅分支机构。


外国投资者根据《缅甸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及无限公司,以及根据公司法登记的海外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及商会等均属于《外管法》定义下“居民实体”范畴,从而受到12号通知下外币跨境交易双向外汇管制。


作为12号通知适用对象的例外,央行于4月5日发布2022年第5号指令,豁免缅甸政府部委和部门名下账户适用外币跨境交易双向管制。


汇入管制:须自动结汇款项


12号通知旨在规制“外汇收入”自动结汇。作为12号通知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央行同日发布2022年第4号指令(简称“4号指令”)。4号指令明确12号文所指“汇入缅甸的以外币形式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贸易性质收入及包括服务费在内的非贸易性质收入。4号指令下,央行在结汇时适用的美元对缅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1850缅币。其他外币对缅币汇率按该汇率相应折算。


对汇入缅甸的外币投资及投资性质离岸贷款,央行于4月5日发布2022年第6号指令(简称“6号指令”)附条件豁免适用自动结汇要求。6号指令允许事先取得FESC批准汇入缅甸的外币投资及投资性质离岸贷款免于自动结汇。就外币离岸贷款汇入,仍须遵《外管法》规定取得央行事先批准。

缅甸居民接受诸如赠与、捐赠、抚养费、遗产、转让财产收入、补贴或援助等外币单方汇款,均需取得央行事先批准并在汇入后自动结汇。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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